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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货运单所附限赔条款的法律效力 (2013-11-19) 点击量:3076
【案情】 原告: A公司。 原告:李某。 被告:何某。 被告: B公司。 被告: C公司。 C公司是由被告何某投资设立的个体工商户,经营范围为公路铁路货运代理。B公司从事出租储运场地、档位给经营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作为办公及仓储场所的业务。被告何某正是向被告B公司租用了档位开办了C公司。被告C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运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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